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0-12-17
一、学历分(4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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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序 |
博士 |
硕士 |
大本(普) |
大专 |
中专 |
高中 |
其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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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学历 |
40 |
35 |
30 |
25 |
20 |
18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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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学历 |
37 |
32 |
27 |
22 |
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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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,即我校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,即具有高级教师资格证或大学教师资格证。
2.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,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。学历记分只记一次最高的,不能累计加分,最高不超过40分。
3.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:专业相同或相近(初中大文大理,小学不分文理)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。
4.根据潍教字[2018]18号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,不再限定年限要求。
二、任职年限分
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,每年1分。
三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
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记1分,离职进修和脱离教育岗位的人员要扣除相应年限。
四、考核成绩(30分)
以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,按考核等次计算:近五年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计 6 分,称职一次计 5 分,基本称职一次计 2 分(自 2015-2016 学年起,教师年度考核分为 A、B、C、D、E、F 六个等次,六个等级分别计 6、5.5、 5、4.5、2、0 分)(以档案室查询结果为依据)
五、教科研成果及论文、著作(6分)
1.教科研成果:(4分)
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、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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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 |
省 |
市 |
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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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成果特等奖 |
4 |
3 |
2.5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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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成果一等奖 |
3 |
2 |
1.5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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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成果二等奖 |
2 |
1.5 |
1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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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成果三等奖 |
1 |
0.75 |
0.5 |
0.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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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发明、实用型专利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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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本项不重复计分,只记一项最高分,山东省教科所等部门组织的成果奖励不属于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,所以不记分。
(2)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方可计分,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记分。
(3)潍坊市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及潍坊市燎原奖(均指未纳入潍坊市教学成果奖的)按奖次减半记分。教学成果奖、潍坊市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及潍坊市燎原奖的作者计分不分次序。
2.论文、著作(2分)。
A、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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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次 分数 等级 |
1 |
2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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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 |
2 |
1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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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 |
1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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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、著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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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次 分数 等级 |
专著 |
主编 |
副主编 |
参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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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万字以上 |
2 |
1 |
0.75 |
0.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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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万字以下 |
1.5 |
0.75 |
0.5 |
0.2 |
(1)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[有正式刊号 (CN\ISSN)]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,以原件为准,著作必须是 正式出版社(ISBN)出版的;论文、论著均不含论文集、学生著作集、试题集 及教辅资料等。(2)论文、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三篇(部)计分,同 一作品不重复计分。(3)论文、著作都不含校本教材,民间组织、协会等非教育主管部门的报纸刊物和任期外的论文、著作都不计分。(4)论文、著作两项合计分,最多不超过 2 分。
六、荣誉及业务称号(10分)
1. 荣誉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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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 |
部级 |
省级 |
市级 |
县级 |
校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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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 |
8 |
6 |
4 |
2 |
0.5 |
2.业务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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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 |
省级拔尖人才 |
省特级教师 |
省教学能手 |
市级拔尖人才 |
市特级教师 |
市教学能手 |
县学科带头人 |
县级拔尖人才 |
县教学能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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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 |
10 |
9 |
8 |
8 |
7 |
5 |
5 |
5 |
3 |
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集中表彰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、师德标兵、十佳教师、十佳班主任、最美教师、最美乡村教师、名师相当于同级教学能手、立德树人标兵(证书上注明“过渡为”的定为业务称号,“认定为”的定为荣誉称号);2017年9月以后的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员导师等同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师。潍坊市级以上(含潍坊市级)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(各种学会组织的优质课、观摩课等都不算)。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(如青年教改先锋等限定评选范围的)荣誉称号减半计分。任期外荣誉减半计分。
学科带头人: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学科带头人根据寿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均作废,以 2017 年 1 月新公布的为准。
荣誉和业务分别取最高一项累计加分,最高不超过10分。
七、附加分
1.援疆、援藏每年加 2 分,最多不超过 4 分。支教每年加1分,最高记2 分。支教加分只有效使用一次。
2.参加研究生在职学习并取得研究生结业证或学位证的加1分(以证件为准)。
3.班主任、教研组长。自2016年9月起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一年加 0.5分,教研组长任一年加0.3分,一年内同时担任不累计加分,最高记2分。不足一年按半年计,不到半年不计分;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的,因岗位限制不能兼任班主任的,参照班主任标准执行。出现责任事故当年不计分。
4. 师德。按师德每学期考核等次计算:近三年内所有考核结果中优秀一次计1分,合格一次记0.5分,累计积分。
5.校龄。以进入我校工作时间为准(自2016年9月起)每满一年记1分,不足一年按半年计,不到半年不计分。若有间断,只计间断后校龄。最高记5分。
补充说明:
1.此记分标准适用范围: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且现在仍在我校工作的在编教师。已离开我校的在编教师回编制所在单位记分参评。
2.积分出现并列时,依次按参加教育工作时间、聘任时间先后、身份证出生年月日确定。
3.凡当年学校上报材料而没有获得上级部门评审通过的人员,下年度不再申报。
4. 拟参加职称竞聘的教师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、论文论著等:(1) 证件、论文、论著等必须真实有效,以在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查询为准;发现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实取消本年度评聘资格,5 年内不能晋升职称,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;(2)提供各种证件、论文论著以2019年 8 月 31 日前为有效证书,不受理补报证书和论文论著等,不能提供证书、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证件;2019 年 10月 20日下午3点前不能上交证件或上交证件材料不全者,不予评审,材料上交地点为学校办公室。
5.凡涉及到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均以 2019 年12 月 31 日为限
寿光现代明德学校
2019年10月17日